时至今日,仍不乏好事者在讨论,“告白”,到底是一项技术活儿还是一项良心活儿。
缺爱的人习惯吃不着葡萄,就骂葡萄酸,就骂卖葡萄的人坏,就骂种葡萄的人贱,他们的怨念不竭喷发,且一往而深。其中有意思的,莫过于那些平日办公室里斯文做作,酒后谈及坎坷情路却豪爽地盘起二郎腿,有感情地复述自己每每经历的求之不得,以及对方的始乱终弃,与此同时,他会毫不吝惜地烟雾夹杂各种恶毒言语,这中间你会质疑其中的段落,或者发觉根本不能算一段恋情,但他会让你笃定福尔摩斯复活都难以拯救他的恋爱冤情。不过,纵使他倚马万言、才思飞跃,“告白”,永远是他们的禁区。你会发现,他们会以各种理由规避、找借口,或者编篡各种很扯亦或老套的桥段搪塞过去,似乎这一段不需要博得同情、眼泪和掌声,在他们看来,“告白”是绝对的技术活。
当然,有趴着、跪着的,就一定会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总会有人强作一副过来人的姿态,搂着怀里已然不知道是第几任的“真爱”,一副戏过了的样子告诉你,“告白”,是要靠真心的。庆幸的是,自古流传下来太多用来骗钢铁直男的故事,给了他们足够的支持。只是人皆知晓,所谓的过来人在局散之后,在“老公,你当初是怎么跟我告白的?”的盘问下,还能不能保持人前的大言不惭。
伟大的小仲马说“吃是为了肉体,喝是为了灵魂。”想来这是得益于当年,老爷子大仲马教训他“吃饱喝足再去告白”的话吧。
“若逢新雪初霁,满月当空,下面平铺着皓影,上面流转着亮银,而你带笑地向我步来,月色与雪色之间,你是第三种绝色。”
包子读完看看大家,冒出一股满面春光的笑意。
“眼前有没有出现一位绝色佳人?”
“行啦,包子又又又又看上谁了?”
红珊瑚的酒吧老板擦着桌子,今天来的客人着实不多,他索性给员工提前放个假,自己悠悠地擦着桌台,权当照顾老朋友了。
“啥意思?”包子一脸神气,“就这,徐志摩,知道吗?”
“那是他妈余光中!真当我们没读过书啊!”
包子拿起书来还想再继续读,被方育一口野格噎进嘴里,含糊半天说不出话来,方育正瞅着包子的窘态暗自得意,旁边的余飞近乎蠕动似的碰了碰他,不好意思地开口“要不,你拿给我看看。”
“什么?”
“就,就那徐志摩!”
“卧槽,今儿太阳不是打下边出来了吧。”
“唉,你别,我···我要告白。”
“告白!!!”
包子和方育近乎是分秒不差地异口同声喊了出来,“告白”,这对于余飞来说,显然是一件比“中国队进世界杯”还离奇的事儿,事情的缘由,余飞从来都是三缄其口,不过方育和包子不会忘记,上一次余飞喝多的时候说过的那些话。
大家都了解余飞,他喜欢一个女孩,就会玩儿了命似的对她好,死心塌地,没日没夜。方育他们从来都不会忘记,余飞当年为了帮一女孩讨一个“再来一瓶”的瓶盖,带领全宿舍上下狂喝三箱百事可乐,直把包子喝进医院的事。如此种种,余飞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让你知道,我,余飞,是要陪你到地老天荒的人。但是,据他的前任们透露,余飞这样一个“冠绝天下贤良夫”的狠角色,竟然从来没“告白”过!
告白,对于一段感情来说有多重要?这绝对是一个难以有定论的问题,因为这显然因人而异。不过打个比方,用烧红的烙铁烙在身上的印,和流水侵袭石头上的痕,没有哪个比哪个更深刻,也没有哪个比哪个更持久。对于一段感情来说,相对理性与绝对热情都没有错,根本上,这不关乎意义,存在即合理,而需要的只是时效罢了。
正是在一个如此溃败式醉酒的夜晚,余飞吐出了他最爱的涮羊肉以及他为何不告白的真正原因。话是方育起的头,谈到曾经,一向缄默无言的余飞似乎难以自持,借着劣制白酒在喉头绽开的辛辣,他提起了自己的初恋。那个被称为“饺子”的女孩是余飞的初恋,也是他声称他动情最深的人。余飞傻,只会死心塌地地对她好,只会将整个儿心囫囵个儿给她,只会看到月亮啊、橘猫啊什么美好的东西都第一个想起她,余飞说她比自己还傻。余飞觉得自己喜欢她的单纯和善良,方育说,那跟武大郎说潘金莲贤惠的场景一模一样。余飞想保护她,余飞想把自己的一切给她,余飞哪怕自己不快乐也想让她欢欣,但是没人给余飞提个醒,饺子也没有。照余飞所说,饺子可能更享受两个人快在一起的那种懵懂,但却难以接受在一起之后的沉重。余飞第一次告白,写了情书,买了鲜花,发动了一层楼的同学,花掉了他所有的压岁钱和他爸一个月打牌的钱,还是轰轰烈烈地失败了。失败的细节,他并没有说,但是哥儿几个琢磨,能够绵延在心里这么久,一定是一道比马里亚纳海沟浅不了多少的伤疤。
不过,在余飞向方育要诗集之后,这显然都是上一话题了。
惊异于余飞地壳变更似的改变,方育决定请大家一起吃顿饭,一来是庆祝余飞“重获新生”,二来,也是最主要的,拿吃的撬开余飞的嘴。
太平桥底下的脏摊儿人声鼎沸,即便是在午夜时分,桥洞从远处传来汽车疾驰而过的轰鸣,泛黄的路灯下,一辆辆30万往上的轿车聚会似的停在周围。方育走在哥儿几个最前头,后面是包子、酒馆老板,在后面才是余飞。脏摊儿前一阵被某知名小众自媒体报道过,最近的生意红火,为了蹭热度,周围卖烤冷面的也套近乎似的贴了过来。老板是个豪爽女子,来者不拒,一边指挥客人排队,一边烤串,她的男人沉默寡言,在远处洗洗涮涮。排队的食客中,不乏业界精英。
方育才不关心这个,他给包子使眼色,包子心领神会,今晚,余飞势必不能清醒地离开。啤酒是从酒吧老板店里带过来的朝日啤酒,同时口味也相对德国啤酒稍显清淡,因而最适合把人灌多,但是,出乎意料的是,余飞并没有刻意保留的意思。
“你们知道,我跟她怎么认识的?”
“谁啊?”
“包子,闭嘴!听他说。”
“你们猜!”
“咋认识的?微信,附近的人?”
“那太不靠谱了!”
“是他妈相亲!”
相亲,在方育和包子看来,可能跟恐龙一样都在侏罗纪绝迹江湖了,却没想到却实实在在发生在哥们儿余飞的身上。
“啥年代了还相亲?!”
“靠不靠谱。”
“这可跟年代没关系。”酒吧老板饶有兴味地嚼着花生,把剥下的皮一瓣一瓣放在桌上。
“你别是寂寞了吧?”
“真有可能嘿!”
余飞好一口痛饮,“咣”地一声放下罐子。“你们知道,我相亲遇见谁了?”
“谁啊?!”
“莎莎!”
说到这个莎莎,余飞还真得感谢老天爷,以及他家二姨。感谢老天爷,把他的情感线设计的如此曲折,以至于他跟他那些前任历经的种种,甚至比那些狗血偶像剧里拙劣演出来的生离死别还更能挣足眼泪,感谢他吃过的瘪,让他小小年纪却生得一副比摩根-弗里曼还饱经沧桑的心态,但是,却是在他毕业之后初次步入社会,面对茫茫天地最难以直起腰来的时候,老天爷开眼,把“对的那位”给他送了过来。那位替老天爷办事的人,就是余飞他二姨,在余飞二姨软磨硬泡下,余飞爸妈终于拗不过她,给余飞安排了他人生第一次相亲。“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这是余飞一直认为的“屁话”,但是这次,这“屁”却让他呛到了。对这次相亲抱着必死决心的余飞,特意翘班从二姨夫那里借来衣服,将自己打扮成钻街溜鸟的中年油腻大闲人,却不成想,抬头一看。“呦!这不派出所那警花吗?”
“唉!哪个警花,我咋不记得?”包子记的事,永远没他吃得多。
“你是真不带脑子,就咱散伙饭喝多了打架,蹲号子录口供那警花。”方育又递给包子一串板筋,“来,吃板筋补补脑子。”
“卧槽!那妞儿,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