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书包网辣文 > 都市小说 > 亡命之途 > 第21章 棱角石头
    林旭把这份视频拷贝了一份在电脑里,他要彻底记住这个幽灵的面孔,总有一天,他要亲手杀了这个幽灵,让他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血的代价。

    看着钟表的时间不早了,余知信把房门的钥匙放在了林旭的面前,对林旭说了一句:“我可以理解你为什么不敢面对这一切,可是我不想看见你因为战胜不了心里的恐惧而成为一个胆小鬼,既然想为你的家人报仇,那就先让自己学会面对残忍”。

    说完,余知信就要离开了,在他走到门口的时候,林旭突然转过头对他说了一句:“余叔,谢谢你”。

    声音有些沉闷,现在安静地坐在沙发上的那个少年与白天那个无法无天的林旭实在是判若两人,以林旭的性格,是不会随意说出“谢”这个字的,除非有些事在他的心里是真的想通了。

    余知信点了点头,走了出去,留下林旭一个人在空荡荡的屋子里独自面对这黑夜的孤独寂静所带来的残忍。

    这是让林旭更快的成长起来所必经的路段。

    林旭从行李箱里拿出来一张有些老旧的照片,照片里有四个人,那是林新从部队转业回到漳楠市的那一年一家人的合照,也是一家人唯一的一张合照,林旭把照片放在胸口,仰躺在沙发上,看着头顶的吊灯发出的柔和的灯光,慢慢地闭上了有些疲倦的眼睛。

    其实,疲倦的又何止是眼睛,还有在流着血的心。

    林旭就这样仰躺着睡着了,在窗外五颜六色的灯光照耀下的喧嚣世界中,一个人,没有夜生活的灵魂的人,安静地睡着了。

    这一夜,就这样过去了。

    直到第二天的黎明之后,警察局里又响起了一阵紧促着一阵的忙碌声。

    只是一大早,办公室里就接到了一大堆的报案电话,林旭还没有到,余知信已经将一件案子的办案单给他准备了出来,陆梦吟站在余知信的身边,看着余知信给林旭准备的案子,不免心里有了一点担心,就以林旭的性格,恐怕不见得能接受这样的案子。

    办案单上写着的是一个市中心的小区负责人报案,因为小区的车库正在维修,导致小区部分住户的车辆只能暂时停放在小区外暂时划出的停车地,但是这一片地方是一群乞丐讨生活费的聚集地,因为被车占了,这些乞丐就趁着没有人看管,报复性地将很多车砸了玻璃,刮了漆,有的甚至拆了牌子,偷了车轱辘,小区的停车库再有一天就能重新使用,所以小区负责人希望公安局能派人在小区外的停车库暂时看守一天,阻止那些乞丐再来破坏车辆。

    陆梦吟了解林旭,林旭那种急性子是不会愿意接受这样类似于保安的职务的事情的,陆梦吟轻声问余知信:“余队,能不能给林旭换一个案子,我担心这个案子他不会接受”。

    余知信若有所思地想了一下,转过身对陆梦吟说道:“接不接受他说了不算,如果他还想干警察,他就得接受,既然你足够了解林旭,就应该知道他的性格太尖锐了,继续发展下去就是走极端的性格,他就像是一块从山上落入河里的石头,如果他想成为一块完美的鹅卵石,而不是永远做一个被废弃的石头的话,那他就必须接受河水的冲刷,只有这样才能把他的棱角都磨平”。

    陆梦吟明白了,原来余知信这样做并不是在刁难林旭,而是在煞费苦心地培养,磨炼他,直到有一天林旭能够把发生的所有事都看淡,看得平凡,能够接受这世上看似不公平的事情,能够完美驾驭自己尖锐的性情,到了那个时候,林旭也就成为了一名合格的警察。

    林旭终于在离迟到还有两分钟的时间跑进了办公室,当林旭接过余知信给他的报案单之后,果然如陆梦吟所料,林旭的脸上顿时写满了不愿意,只是有了昨天的教训,林旭再不愿意也不敢违抗余知信的命令。

    陆梦吟对林旭还有些不放心,就向余知信请命道:“余队,让我和林旭一起去吧”。

    余知信皱了皱眉头说道:“你另有任务,今天林旭自己去”。

    林旭听出了陆梦吟话里的意思,这是对他不放心,也是关心自己,让自己的女朋友为自己担心,让一直大男子主义的林旭感觉多少有点丢脸,林旭把报案单收起来,对陆梦吟说着:“不用担心我,这么点儿小事,我自己能搞定,你还是忙你的吧”。

    林旭勉强挤出了一个笑脸问余知信:“那什么,余队,你看我也出去执行任务了,能不能给我配一把枪啊,没有子弹的也行”。

    余知信这还是第一次遇到有实习警员和自己要枪的情况,余知信抿着嘴看着林旭,问他:“要不我向武警部队给你借一架直升机吧,要是还不行,就在直升机下面装上导弹……”。

    办公室里离得近的警员听见余知信这样说林旭,都低着头轻笑了起来,林旭也是听出了余知信话里的训斥意思,有些不好意思的轻咳嗽了两下,干眨了几下眼睛在余知信发火前赶紧跑出了办公室。

    虽然没有给林旭配枪,但是能够保护警员人身安全所必需的武器还是有配备的,那就是橡胶警棍和高压电击棒。

    上午的天气有些闷热,高高的日头照在头顶有股炙烤的感觉,林旭守着一排看样子都价值不菲的豪车,在路边的树荫下走走歇歇,手上提着的两瓶矿泉水都快被喝光了,林旭穿着的不是交通警察的制服,是正式的刑侦警察的制服,这样的一个人守在路边的树荫下,难免不会招来经过的路人一双双诧异的目光。

    林旭蹲在路边,头上闷热出汗,就把帽子歪着戴上,喝了一口水,对着经过的路人投来的诧异目光,林旭没好声好气地说:“看什么呀,没见过人民警察啊,千里马遇到伯乐前都这样”。

    经过的路人听见林旭这样说,不但没有生气,倒好像是听了相声一样对着林旭笑了起来。

    林旭没想到自己的一番话不但没吓唬住他们,还把他们逗笑了,林旭拿出电击棍指着那几个笑着的人说:“再笑,还笑,信不信我把你抓起来”。

    有几个学生样的小姑娘对着林旭做了一个鬼脸就跑开了。

    别说是他们了,林旭都被自己逗笑了,林旭低着头轻笑了几声,抹了一把额头上的汗水,嘴里小声嘀咕着:“抓起来,抓起来,你能去抓谁啊,还是抓蚂蚁吧”。

    林旭好像是终于找到了一点有意思的事可做,蹲在路边,打开电击棍上面的按钮,对着地上四处爬动的蚂蚁开始了滋啦滋啦的电击行动,不一会儿,地上的蚂蚁就死了一片。

    林旭还不知道,他的这些无聊的举动在不远处的一个路口拐角处被一双眼睛看见的清清楚楚。

    林旭已经在这里守了一个上午,可是连一个乞丐的身影都没有看见,林旭甚至都怀疑是不是有人虚假报案,心里已经是相当的不耐烦了,不过既然余知信让自己在这里守着,那自己就只能是耐着性子在这里等着。

    林旭左顾右盼地就看见在不远处的路口拐角处有一辆已经停在那里几个小时的白色面包车,大半个车身都隐藏在树后面,只有车头的部分从拐角处露了出来,林旭记得好像是从自己刚来不久就看见这辆车停在那里。

    没吃过猪肉总是见过猪跑的,虽然林旭没有执行过侦查看守任务,但是毕竟在警校待了四年,总是知道警察那些侦查,跟梢,看守的手段也就那么几样,看这辆车的样子,十有八九是出来执行侦查任务的,至于是不是警察,林旭还真就不确定了。

    不过离着这么远的距离,林旭也看不出来里面的人是谁,林旭想了一个办法,就拿出手机打开了拍照功能和放大功能,背对着那辆车把手机放在耳边假装是在打电话的样子,当把摄像头对准了那辆车的时候,林旭的手上按下了快门键,林旭又微微变换着角度多拍了几张。

    林旭用眼角的余光瞄着那辆车,手上翻看着刚刚拍下来的照片,在一张放大了的照片上,有些模糊地拍到了坐在驾驶员位置上的人,林旭又把照片放大了些,虽然照片模糊的很,但是林旭还是一眼就认出了那个人。

    那个人不是别人,正是陆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