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睿明说的精简,但绝不简单,深入浅出的将这起“不依法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最重要的关键点阐述的十分详尽,即对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应当依法依规。地方政府通过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方式允许土地出让金暂缓缴纳的期限不可突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当听到张睿明直接就在起诉状中点破了这最为敏感关键的争议点,吴楷明也是目光暗暗一沉,额头上青筋顿时冒起。
在公益诉讼领域,张睿明的名声在外,都知道他是津港市检察院这几年的公益诉讼第一人,而吴楷明更是明白自己这曾经的爱徒功力有多深厚,在无数次的与高手过招、历练险境之后,张睿明已然淬炼出了自己的庭审风格,不同于津港市检谢其生等那些个老检察官一板一眼,稳如磐石的诉讼风格。张睿明可以说的是最接近“律师思维”的检察官了,他讲究的是一个“奇正相辅,守正奇出,击奇制胜”,面对对手那些个下绊子,打擦边球的盘外招,张睿明也有自己的应对方式。他可称的是津港市检里的“最市场化”的检察官了。
但吴楷明更不是泛泛之辈,这个案子既然是已经背着沉重的政治目标与压力,那吴楷明更不会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贸然出手。
而这次土地出让金案,作为一个全新的行政公益诉讼,这种类型的案件中,从来都是政治影响大过法律事实的。而吴楷明早已得知,张睿明他们检方手里,关于那笔未入库的土地出让金的证据可以称得上是汗牛充栋,铁证琤琤,硬要从事实上去扭转那是毫无胜机。
所有的机会完全就在于这个如何将该案的“政治影响”发挥到恰当的火候。
这就像是煲一锅功夫老道的好粥,一方面,火不能小,案子的前期工作要做足,要让津港市中院投鼠忌器,知道这个案子的牵涉的广博性,一方面又必须“盖好盖子”,也不能让火太大太旺,免得到最后捅破了天,让所有人都下不了台来。
这看似矛盾的两点,却就是吴楷明作为这诉讼代理人的水平所在了,而最开始这清空外围,压制消息,与法院提前协调等等,这一系列谋篇布局,也都是吴楷明的水平体现。
而至于这场庭审,在这位纵横津港数十载的大状看来,不过是一场描胡子戴高帽的过场戏而已,在对最后的结果影响来说,完全无足挂齿,特别是他还准备了一张关键的底牌藏在身后。
这时,年轻的主审法官明显已经找到了节奏,此时转向吴楷明,语气虽然生硬,但眼神却颇为平和。
“现在,请被告方陈述你的答辩意见与理由,被告方的陈述应围绕诉讼请求与主张,争议焦点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
吴楷明身形高挑,气宇极好,此时满头的银发更显的人是儒雅不群,气质出尘。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接受本案被告津港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我的委托权限是特别授权代理,我在授权
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行驶代理权。受理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开展了调查,听取了法庭调查,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全部情况。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不知为何,明明已经与吴楷明或明或暗的交手过多少次了,张睿明在心里却仍是对这位恩恩怨怨纠缠了十余年的老师怀揣着一份难言的复杂情绪。有失望,有难堪,有紧张,有敬畏,有忌惮,甚至还有些害怕。此时吴楷明大言炎炎的样子,张睿明竟有些不敢抬头直视。
“……综上所述,津港市自然资源局在机构改革后,虽然沿袭了部分过去国土局的职权,但现在各种意义上来看,自然资源局都不应成为该案的被告,同时,津港市自然资源局当前未急切追缴该笔土地出让金,也是为执行市政府会议纪要,该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吴楷明的答辩倒基本在张睿明的预计范围之内,唯一例外的倒是没想到他居然将自然资源局改制的事搬了出来,想以不适格主体为由,将水搞浑。
张睿明一边听,一边手上不停,将吴楷明答辩中的内容一一记划在纸上,等着接下来一一驳斥回去。
“当庭陈述结束,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质证。”
这样的土地出让金案子虽然影响很大,波及也广,背后的政治角力风雨如晦,但单单就案情来说,倒算是简单直接,就是一笔土地出让金陈橙公司没缴,过去的国土局也没催,现在津港市检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程序。因为原告被告都是公家单位,而这笔钱款走的都是国家审计账目,自然资源局和津港市检都没想过要从客观存在上来争执,相关证据也都是对于这笔钱未缴缓缴的责任上来举证,但对于这笔钱未到帐的客观事实,双方是没有意见的。
一句话来说,双方争执的都是一些法律条文、个人责任上的争议,并不涉及太具体的事实,这就是张睿明经常和张靓教导的“空对空官司”,所以,现在局面倒还显得颇为从容。
可是,虽然是这样的一场“空对空官司”,却让张睿明没想到的是,居然还打出了一丝实弹落地的火药味来。
“对于原告提出的第5号证据:《津港市陈橙地产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申请书》,请被告方质证……”
张睿明先前出具的一系列证据,因为这本就是事实上并无争议的案子,所以在质证环节上应该是颇为流畅的,被告方也提不出什么否认质疑理由来,之前的程序上也是如此,张睿明出示的证据都未被吴楷明所质疑,然而,就在这第五号出来之时,却听到一个宏亮的声音响起。
“我方对该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什么?”
张靓一下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份《津港市陈橙地产公司土地使用权
类型变更申请书》是她和张睿明两人亲自从自然资源局提档得到的,是自然资源局自己留存的底档资料,怎么可能有问题!?
再说了,这可是被告方自己单位提供的啊,难道吴楷明脑袋犯糊涂了?
但张睿明知道自己这位老师绝对不会无的放矢。他突然在这份平平无奇的证据上贸然出手,一定有他自己的缘由。
“我方认为,该证据并不符合合法的申请程序,其一,上面未有当时陈橙公司的主体印章,其二,其上面的陈橙公司的财务印章,我方并不认为是真实的,在我方后续提供的相关证据中,可以看见同样的一方财务专用章,其字体,章印都不相符合,其三,我方认为其上面的陈橙公司负责人陈程初的签名为伪造的签名,因此,我方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
听到吴楷明前面三个理由时,张睿明倒还没有感到什么,这明显就是吴楷明的拖延之计,他还以为这老家伙是不想让质证程序走的太顺畅,故意恶心检方的,这章印问题非常好解决,从公安局调取备档的章印底板就可以证实了,而张睿明手中的这些个证物材料,他办事精细,全都一一核对过,不可能有吴楷明所说的情况,但当他听到吴楷明对后面陈程初的签名提出质疑时,他突然心里一动,暗叫不好。
这陈程初当时在陈橙集团是董事长,当时的立场肯定是要办好这块地的使用类型转换,但现在他已经从陈橙公司离职了,现在是兰贵园集团的副总,和自然资源局明显是站在一边的,这他自己的签名,他本人说是真的那就是真的,要是本人说是假的……
而仿佛为了打破张睿明的猜想一般,吴楷明居然马上就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我方申请对该证据进行司法鉴定!”
吴楷明一说完,居然马上就拿出了一份早已准备好的鉴定申请,向庭上递了上去!
听到这吴楷明突然使出的这一招,张睿明脑袋一懵,他没想到吴楷明根本不是为了真的追求该证据的真实性,甚至也不是为了把这个证据打出去,他单纯的就是为了拖延时间。
果然,仿佛串好了的一般,审判台上的主审陈法官沉吟片刻,就回复道:
“唔……既然被告方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合议庭同意该申请!该司法鉴定……”
陈法官接下来的话语张睿明几乎就根本没什么听进去了,一般庭审中,如果对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是可以书面递交鉴定申请,但绝大部分律师都会选择开庭前交,极少有吴楷明这样当庭质疑,当庭递交的,要知道,现在国内的员额法官在改革后,工作量陡然增大,一线员额法官的年平均办案数都在三百到四百起之间,像这样开庭开了一半,突然说要申请司法鉴定,那这案子又要往后面推一个多月,整个浪费的时间难以估量,所以,绝大多数法官都对这样突然提出的鉴定申请的不予理会的,根本不会在这上面浪费时间。
可这陈法官居然就这样轻易的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