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毛萍拿起了笔,在下方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爱怜又拿出一份,毛萍看了看,一样的,便也签了字。
《离婚协议书》上的申请人是毛萍,这是爱怜用毛萍的名义提出的离婚,不为别的,只希望少些麻烦事而已。
“明天早上你我都请假,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吧,明天办完手续,就把你的陪嫁都拿走,我不会要你的一分一毫,但同样的,你也不许拿走我的一针一线,就这样,你休息吧”爱怜拿起两份《离婚协议书》,放进了档案袋中,那照片和材料也准备收拾起来,却被毛萍一把搂了过去,然后去厨房拿了一个不锈钢盆,就在盆中烧起了那些材料。
爱怜也没有阻止她,随便烧,材料都是复印件,照片她想洗出多少张就有多少张,甚至还有好多没有洗出来呢。
洗漱过后,拿着自己的枕头和被子接着睡沙发,她已经有些习惯了。
毛萍这一晚几乎没怎么睡,翻来覆去的,黑暗中有些窗外明月的些许微光,可以看得到爱怜睡着的样子,她恨得牙都痒痒,想要掐死这个该死的男人,可是她不敢,虽然道德上她是个很无耻的人,但是她也不是杀人狂,这事儿她也就只是在心中想了想,然后便被抛之脑后,她可不想自己下半辈子在监狱中生活,或是吃一颗枪子,她总觉得自己的命更值钱。
所以,她只能按照爱怜的话去做,没有别的办法。
爱怜知道毛萍一晚上没消挺,几个世界中穿梭,她怎么可能没有一点提防之心,狗急了还能跳墙呢,何况人乎?
好在,现在是法制社会,这样的事情还是相对少了许多,法律确实约束了大多数人,这很好。
爱怜早已经请好了假,孩子被毛萍送到了自己的娘家,让退休的毛母帮忙看着,两人去了民政局,办了离婚证。
在爱怜的监督下,毛萍找来了搬家公司,连收拾带搬家,足足用了一天的时间。
两人结婚时,所有的家具和家电都是毛萍带来的嫁妆,所以这些东西都被搬走了,整个屋子空荡荡的,爱怜也无所谓。
现在卖房子也不值钱,所以爱怜便又去商场开始买家具,家电。
这些事情用了爱怜两整天的时间,加上离婚,爱怜足足请了三天假。
大衣柜、床、床头柜、沙发、茶几、书桌,冰箱和全自动洗衣机,电视没买,主要是现在的电视都是大脑袋的那种,刺激眼睛,占地方,还不好看。
原来,她们家的方厅靠墙就有个固定在墙上的可折叠的饭桌,这回正好用上,而原来北面的餐厅,大概只有五、六平米的小屋也被她当做了书房,放上一个书桌,一把椅子,书桌上面一个小书架,放着她常用的几本书,翻译的稿件也放在那里。
卧室还和原来的摆放差不多,但现在,这是她自己的家了,和那个女人无关,锁也换掉了,想想原主的那一世,常常换锁的是毛萍,原主为此常常进不去自己家的门,窝囊,太窝囊了。
一直到狄母问起,为什么不把孩子抱来让她看时,爱怜才把另外准备的相同材料拿给狄父狄母看,并且告诉他们,自己已经离婚了。
本来他们还怪爱怜对自己婚姻如此儿戏,但当他们看到手中的那些材料后,都沉默了。原来自己一直喜欢的孙子,是别人家的,他们一直在替别人看孩子、养孩子呢!一想到这事儿,他们的心中便怒意升腾,对于儿子先斩后奏的离婚也便不怪罪了,只是说一说他,怎么也要提前让他们知道才对,但现在事情已经这样了,离婚就离婚了,本来就不同意他们结婚,现在离了,他们虽然觉得在亲戚朋友面前有些抹不开面子,但是离婚对儿子还是有好处的,所以这事儿就算过去了。
冷不丁不用看孩子了,狄母一下子轻松了,开始每天三遍打卡般地下楼打麻将,生活一下子多姿多彩起来,每天开心得不行。
爱怜因为与狄父狄母前后楼,所以也经常回去蹭饭,起码这样一家人热闹很多。他们也渐渐适应了这样的生活。
爱怜不再关心毛萍的生活,那和她已经没有关系了,她的翻译工作还在继续进行着,为她带来不菲的经济收入。
这回她不在把现金放在单位的保险柜中,而是全部存入了银行,之前怕离婚有什么岔子,没敢存银行,但现在就无所谓了。
银行存款整整五万元整,她还要继续努力,起码要为日后的股市弄潮积累一笔说得过去的原始资金不是?
小日子走上正轨,单位的人也渐渐知道她已经离婚了,从一开始的不解,到后来综合了各方消息,得出的结论,不错,一个城市的人,总归转着圈儿的互相认识,说不上谁认识谁呢。
就连那些曾带着女人与毛萍和那个男人聚会的人中,就有爱怜认识的,要不然她不能打听得那么详细。
爱怜单位的人也有不少知道毛萍,毛萍的父亲,以及那个男人的,但是暂时,毛萍和那个男人的事情还没有漏出来,但是毛萍的儿子不是狄艾联的,却已经广为人知。
爱怜没有刻意去说,但是狄父在与同事喝酒,醉了之后说了出来,于是,这事儿便不是秘密了,大家便都知道了。
当然爱怜也不在意,知道就知道了,本来他也没打算隐瞒,如果有人亲口问她了,她会选择实话实说,凭什么让人认为那个孩子是她亲生的呢?然后再以道德绑架她,让她去抚养他?
不存在的,这辈子都不存在的。
爱怜也不管别人对她是什么样的感观和态度,是同情?幸灾乐祸?还是什么?她都无所谓,时间久了,那些人也就见怪不怪了,渐渐的,也就没有人再谈论这事儿了。
爱怜按部就班地进行着自学考试的每期考试,每年八科结业,两年的时间,她便拿到了大专文凭。